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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诽谤案揭开秘密 胜利油田下属企业改制纠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26

本报记者 李超济南报道

近日,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一下简称“物资处”)原纪委书记栾强以诽谤为由对其属下原济南办副主任潘石提起诉讼,迎来终审判决,潘石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而此前,栾强曾以潘石侵害名誉权起诉胜诉,并获得1万元赔偿。栾强胜诉后在胜利油田管理层的介入下,栾强和潘石二人握手言和,同时栾强以其他由头给潘石10400元作为贺礼。记者了解到,该案此前的诉讼费用为10400元。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栾强与潘石二人“恩怨”的案件背后是胜利油田下属企业改制的秘密,逐渐露出了冰山一角。

打赢官司后握手言和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书”)载明,2019年1月8日胜利油田物资处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纪委书记)栾强向东营区法院提起控诉,称被告人潘石(系胜利油田物资购销济南办事处副主任)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在互联网利用其微博,以“致中石化胜利油田孔凡群书记的第二十一封信”的文章,连续刊发18篇,大肆宣布:栾强栽赃陷害潘石以及群众举报潘石的相关事实;栾强与XXX伪造财务《清算报告》;在天津买房资金来源不明,粗野对待和咆哮呵斥信访举报职工,以“收藏养心”为“信念”,多年致力于收藏鉴赏,国内国外公款旅游,涉嫌指使属下以公款支付其妻子医疗费21417.6元等虚假信息。

法院一审认定潘石诽谤栾强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潘石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东营市人民法院受理,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潘石已于2020年5月服刑。

事实上在以诽谤诉讼之前,栾强曾以侵害名誉罪起诉潘石,并胜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栾强系供应处纪检委书记,潘石系供应处原济南办副主任。2006年12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决定撤销济南办。济南办撤销后,按照全体职工的要求,供应处决定由潘石牵头进行改制,因改制产生纠纷致改制工作无法进行。2009年5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决定济南办不再改制分流,供应处安排栾强负责此项工作,栾强代表供应处向济南办潘石等人宣布不改制决定。因不再改制,导致潘石等人产生抵触情绪,拒不服从供应处的工作安排。潘石等人制作了大量彩页印刷品及部分其他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包括栾强贪腐等字眼。

栾强遂以侵害其名誉权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栾强的请求,判决潘石停止对栾强的名义侵害,向栾强道歉以及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等。

而值得关注的是,栾强起诉潘石名誉受损胜诉后,据知情人士透露,2017年11月在胜利油田领导的组织下,栾强与潘石握手言和。

“当时在油田领导的协调下,供应处几个领导还有潘石、栾强都参加了,我也在场,栾强利用纪委出的《调查报告》民事诉讼潘石名誉侵权,法院判决赔偿1万多块钱,为了平息这件事,油田领导当时在酒桌上让栾强道歉,并把法院判的一万多块钱还给潘石。当时把钱给潘石的时候,潘石不要,来回好几次,最后以其他理由当贺礼给了我。”潘石的妻子称。

而当时参与和解的胜利油田干部称,“为了缓解栾强和潘石二人的矛盾,正好给赶上潘石有喜事,于是给了潘石1万块钱红包。并不是道歉退钱。”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栾强均主动提供了胜利油田纪委的两份纪委调查报告作为主要证据。

对此,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张鲁律师认为,栾强自行提交纪委调查报告,这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取得,正常的途径应该是栾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

涉嫌私设小金库

栾强与潘石二人的矛盾起源于2008年胜利油田物资处济南办事处的改制。

10多年前,时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称,2006年中石化的改制分流计划为10万人。而中石化旗下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分别位于深圳、海南、沈阳、青岛、济南等地的办事处也都启动了改制程序。

2007年6月中石化油田勘探事业部以石化股份油企(2007)89号文件《关于对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驻济南购销办事处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批复》,称原则上同意胜利油田济南办改制分流。

2008年12月25日,物资处党委工作督导组,督导济南办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改制分流《实施方案》和《山东康嘉工贸公司章程》。

据潘石介绍,《实施方案》确认济南办改制后的新公司名称:山东康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确认:胜利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处将名下位于济南市营市西街8号的房屋资产用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补助金,并转为职工在新公司的股权,剩余部分由改制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使其成为国有资产完全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新公司设立登记30日之内,职工与胜利油田的劳动合同解除。

为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暂时保留济南办事处所属的济南益佳润实业有限公司,并在停止经营业务的同时,尽快组织审计,由潘石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009年2月4日,由济南办改制而来的“山东康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

然而,山东康嘉却迟迟收不到主管部门(即胜利油田物资处)关于济南办事处的改制批文。

“因为拿不到批文,改制的资产就无法办理资产转移登记,山东康嘉公司就无法实际运营”潘石介绍称。

东营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因改制产生纠纷致改制工作无法进行。2009年5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决定济南办不再改制分流,供应处安排栾强负责此项工作,栾强代表供应处向济南办潘石等人宣布不改制决定。

然而,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确认了中石化胜利油田驻济南物资供销办事处(也就是上文所称的“胜利油田物资处济南办事处”)经改制为山东康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康嘉”),已非国有。

对此,胜利油田有关领导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是向国资委上报了改制,但实际上物资处济南办事处就没有改制成功。

胜利油田依据《改制实施方案》的约定,2009年停发了原济南办事处改制职工的企业工资,其中包括潘石,

根据胜利油田方面的消息,改制未成功,济南办的资产仍属国有资产。而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授权书》显示,2010年8月10日,胜利油田物资供应处将原济南办资产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西街8号房产(6811.74平方米)无偿提供给东营天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实业)使用,并同意将部分房屋对外转租。

2010年10月1日,东营天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便将营市西街8号房产以每年90万元的价格租给了山东通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租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工商内档显示,天成实业成立于2000年原始股东为东营群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营群益”),东营群益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实际出资1500万元。而东营群益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其中“物资处”纪委副书记王永泽个人认缴330万元。

2010年4月10日,东营天成实业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为:胜利油田物资处工会,认缴实缴出资均为1500万元。

中石化集团一名退休管理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中石化所属单位工会不能独立参与资产性经营。天成实业实际就是个人公司和胜利油田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天成实业变更股东后,2010年8月10日胜利油田物资处便将营市西街8号房产无偿提供给天成实业使用,并同意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

“这在事实上确认了济南办改制资产没有交给山东康嘉。”潘石称,“而国务院国资委认定原济南办已改制成山东康嘉,那么资产也应相应的变更为山东康嘉,而实际上是胜利油田物资处将济南办的资产作为小金库存在。”

“当时天成实业是为了给职工发福利,是我们处职工集资成立的公司。和油田没有关系。”胜利油田物资处以为不愿具名的领导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当时都这样并不是我们一个单位。”

对于天成实业是否属于物资处的小金库,上述胜利油田干部直言,“八项规定之前那个国有企业没有小金库,况且纪委已经调查处理过了。”

但对于具体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并未出示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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