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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不收管理设计费 材料费暗藏猫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次数:270
 近日,市民龙先生因房屋装修的事,可谓伤透了脑筋。无论是购买材料、设计施工方案,还是清算成本、核对账目,哪一样都免不了与装修公司“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生怕被他们“暗算”、“忽悠”。即使是这样,最后还是出了问题。原来,与龙先生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表面上说不收设计费等,却在购买装修材料时暗中多算了一笔,被龙先生发现后引发纠纷。
 
 
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差了7569元
 
据了解,家住观山湖区的龙先生在贵阳市三桥有一套住宅需要装修,于今年4月26日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实行包工包料,并对使用的瓷砖等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等进行了估算,合同总额为75800.00元。合同签订后,龙先生按约定向装修公司支付预付款及定金25800元。
 
可在开工前,装修公司告知龙先生,因与其约定使用的某品牌瓷砖,其他客户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成其它品牌。在征得龙先生的同意后,第二天该公司送去了四个替代品牌的瓷砖样品供龙先生选择,龙先生对比后进行了确认。他不知道的是,替换的瓷砖价格比原来的瓷砖价格要低,而经营者却没有如实告知更换瓷砖产生的差价。
 
之后,由于需补购三块瓷砖,经营者无意中向龙先生透露了三块瓷砖所需费用。龙先生带着瓷砖样品到贵阳、观山湖、白云区等地方询问销售价格。经调查,发现预算为11245.00元的瓷砖,仅值3676.00元,被多算了7569.00元。
 
装修公司:材料差价是合理利润,这是行规
 
随后,龙先生找到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讨要说法,可该公司负责人却振振有词地说材料有差价,这是行规,是装修公司应得的合理利润。并列出一张结算表,在双方原订合同之外又冒出了管理费、设计费等费用,并声称消费者还欠其15000.00元。
 
在调解过程中,白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明确指出:行规不得与法律相冲突,经营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消费者瓷砖价差真实情况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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