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上海女排队员被某教练员性骚扰,事虽龌龊,不过,在现实社会中,似乎也并非是不可能之事。毕竟,食色性也,有人形而向下,或者喜欢用“小头”思考人生,或者美色面前,“大头”不敌“小头”,最终伸出了“咸猪手”。不过,该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事件,除了提醒女同胞们更好地保护自己,更该关注对那些性骚扰事件的处理。
一般而言,性骚扰事件至少是对公民个人人格尊严的侵犯。对此,处置权完全在于受骚扰的女性。选择控诉还是沉默,当由受害人自行决定,外界或许不能过多置评。不过,像上海女排队员被其教练性骚扰之事“借为队员放松肌肉做按摩为由,对几个队员进行了性骚扰”,就并不那么简单了。
一层的意思,该教练的性骚扰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这几名女排队员的人格尊严;第二层的意思,这种性骚扰行为,导致了相当严重的后果,最直接的,上海女排在接下来的比赛中,明显发挥失常,惨败于天津女排。不难想象,此事对上海女排队员心理伤害之深;第三层的意思,此事经媒体曝光,势必引发更多的关注,带来更深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对于这起性骚扰事件,不应该只是私事,不能简单地由当事人私下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更严重一点,我国刑法还明确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遗憾的是,这一起发生在中国运动领域内的“性骚扰”事件,似乎只成为了其私家的事。如媒体所述:上海市体育局今天下午公开回应,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已责成体职院球类中心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如果查明微博内容属实,对涉事者将严肃处理。而体职院的处理是:已暂停涉事教练的带训工作,责令其向当事人及家长认错和赔礼道歉,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上海体育局及下属的体职院为何会这样处理,我们暂且不说,但这样的处理,显然不符法治的应有之意,对那些被性骚扰的女排队员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处理结果,还会形成一种极坏的示范:我的地盘我做主,喝了点酒,做了点出格的事,没什么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