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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14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说,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方案设计,按中央决策出台实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
 
  在谈到延迟退休时,胡晓义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
 
  解决养老金“双轨制”措施适时出台
 
  胡晓义说“解决养老金‘双轨制’总的思路是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胡晓义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模式,体现公平。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均衡单位负担;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五是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过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从四方面入手解决“双轨制”
 
  胡晓义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是逐步化解“双轨制”矛盾,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养老待遇差别奠定基础,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要有利于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党中央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其中全覆盖也应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内。
 
  三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金社会统筹,按照“大数法则”调剂使用基金,有利于均衡各单位的负担,确保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于保障人员流动时养老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实行大体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怎么流动,养老保险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延迟退休确需提上日程
 
  “根据我们对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学习和理解,‘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包含着多层含义。”胡晓义说,“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不能今年宣布明年就实施,而要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
 
  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
 
  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滑过渡。
 
  四是要多措并举,在延迟退休的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加强中老年人技能培训,并研究支持中老年人就业的扶持政策等等,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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